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《關于印發(fā)2017年投資工程包實施方案的通知》(閩政辦〔2017〕24號)要求,2017年全省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(園區(qū))投資工程包要完成32.5億元投資任務。為此,省住建廳于2017年3月份制定了《2017年全省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(園區(qū))工程包實施方案》(閩建辦筑〔2017〕5號),對投資任務進行分解,并要求各地采取措施,力爭完成。
《實施方案》下發(fā)后,各設區(qū)市住建主管部門積極按照要求落實各項工作。
一是細化省廳下達的投資建設目標任務,逐一落實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(園區(qū))建設項目,并掌握其投資計劃,將任務分解落實到具體節(jié)點。
二是建立建設情況月報制度,及時跟蹤、檢查、督促項目實施進展情況,并定期向省廳報告。
三是協(xié)調推進,牽頭協(xié)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。
四是加強保障,通過明確本地區(qū)裝配式建筑發(fā)展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,為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(園區(qū))投資建設提供政策支持;通過推進裝配式試點項目動工建設,為基地(園區(qū))提供市場,增強投資動力。
經過多方努力,2017年1-12月份,全省共完成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(園區(qū))工程包投資40.27億元,超額完成目標任務,其中龍巖、廈門、福州、泉州、南平市超額完成20%以上,為推廣裝配式建筑打下基礎。
龍巖市建筑業(yè)協(xié)會摘錄
2018年3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