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(jù)《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部關于印發(fā)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的通知》《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申報工作的通知》《福建省綠色建筑標識管理實施細則》《福建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關于做好綠色建筑標識申報工作的通知》等文件要求,為規(guī)范龍巖市綠色建筑標識管理工作,市住建局1月2日印發(fā)通知(龍建設〔2024〕1號),將有關事項布置如下:
一、項目申報:按照《福建省綠色建筑標識管理實施細則》規(guī)定,
綠色建筑標識申報由項目建設單位、運營單位或者業(yè)主單位提出,鼓勵設計、施工和咨詢等相關單位共同參與申報。綠色建筑標識星級由低至高分為一星級、二星級和三星級3個級別,一、二、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
均通過住建部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信息系統(tǒng)(以下簡稱標識管理系統(tǒng),網(wǎng)址:
http://lsjz.jzjn.mohurd.gov.cn)進行申報。
具體流程如下:(一)三星級綠色建筑項目由項目所在縣(市、區(qū))住建局初審、備案后推薦至市住建局,再由市住建局推薦至省住建廳,省住建廳復核推薦至住建部;(二)二星級綠色建筑項目由項目所在縣(市、區(qū))住建局初審、備案后推薦至市住建局,再由市住建局推薦至省住建廳,省住建廳組織認定并授予標識;(三)一星級綠色建筑項目由項目所在縣(市、區(qū))住建局初審、備案后推薦至市住建局,再由市住建局組織認定并授予標識。
二、申報材料:申報單位應當按下列要求,提供申報材料,并對材料的真實性、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。
申報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:(一)綠色建筑標識申報書和自評估報告;(二)項目立項審批等相關文件;(三)申報單位簡介、資質證書、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等;(四)與標識認定相關的圖紙、報告、計算書、圖片、視頻等技術文件;(五)每年上報主要綠色性能指標運行數(shù)據(jù)的承諾函。
三、受理審查:各縣(市、區(qū))住建局負責組織推薦屬地申報的綠色建筑標識項目,參照初審要點(附件1)進行審核,填寫《綠色建筑標識項目推薦表》(附件2)加蓋公章報市住建局。
申報企業(yè)通過標識管理系統(tǒng)上傳申請材料。對于申請一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,市住建局將分批集中組織專家審查,對審查中無法確定的項目技術內容組織專家進行現(xiàn)場核查,并向社會公示、公告審查結果。
四、其他事項:各縣(市、區(qū))住建局要指導督促獲得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運營單位或業(yè)主加強運行指標與申報綠色建筑星級指標對比。每年將年度運行主要指標上報標識管理系統(tǒng)。
附件資料可上龍巖市住建局網(wǎng)站查閱、下載。(附件1: 綠色建筑標識初審要點.docx。 附件2: 綠色建筑標識項目推薦表.docx。)
龍巖市建筑業(yè)協(xié)會轉載
2024年1月18日